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城市公共交通应当遵循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积极扶持、规范经营、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