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设施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公交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查、养护和维修公交设施,确保其性能完好和正常运行。地方法规 · 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