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有效城市绿化工程、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应当委托园林绿化设计部门或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要体现历史文化传统,突出地方和民族特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城市的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和设计方案,必须按规定报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