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修改设区的市、旗县级和苏木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