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岭南中药材行为的查处,维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