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兵役登记和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划拨,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管理使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