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基层人民武装部的工作人员,由有关部门和兵役机关共同考核。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军政主要负责人的名义任免,其职级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