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兵役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兵役工作中,有收受贿赂、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