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其他条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作出处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