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