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城镇公用设施第二十八条有效履带车、渣土运输车不得擅自驶入县城建成区,确需借用城镇道路通行的,应当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护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通行。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