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城镇规划区内按照规定设置街名标志、供电、通信、网络、交通、消防、广场、供水、排水、环卫等公共设施,并做好日常维护,保持城镇公共设施完好,安全运行。

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