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七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公安、司法、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献血工作。红十字会应当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