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献血条例/第五章 医疗临床用血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公民医疗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成本费(以下简称血液成本费)。地方法规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