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牲畜屠宰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牲畜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牲畜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牲畜屠宰活动有关的牲畜、畜类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