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已废止牲畜屠宰证、章和标志牌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任何单位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牲畜屠宰证、章和标志牌。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