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已废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牲畜屠宰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畜类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