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已废止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牲畜、畜类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牲畜定点屠宰厂(场)、小型牲畜屠宰场不得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牲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