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水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