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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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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效

拒不缴纳、延期缴纳水资源费或者河道采砂、采石管理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加收滞纳部分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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