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在自治县辖区内取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取水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缴纳水资源费。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享受省、市留自治县的照顾,专项用于发展水利事业。地方法规 ·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