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条已废止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不得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道路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出租、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禁止挂靠经营。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