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道路班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旅客提供良好的乘车环境,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