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废止

为加强道路班车客运的管理,规范道路班车客运的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班车客运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