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第二章 设立申报第八条已废止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对符合专业农场设立条件的,应当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专业农场认定书;当事人持专业农场认定书到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