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第三章 土地流转第十条已废止自治州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出租、转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其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农民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后,转让期内土地依法征收的,其补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专业农场通过种植结构调整和采用新技术等实现超额利润两倍以上的,双方可协商增加流转土地利益补偿。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