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五十条已修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依法享有个人隐私、医疗服务、劳动就业、婚姻家庭、社会保障、学习教育和参加其他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限制。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