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艾滋病网络监测规划,制定本省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计划和工作方案,合理布局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