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四十九条有效区域管理机构、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解本区域、本行业、本专业领域的民间纠纷。设立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定章程,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