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四章 民间纠纷的调解第三十七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达不成协议的,应当告知纠纷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处理;对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疏导、缓解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