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调解条例/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第二十一条有效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纠纷;当事人没有申请的,也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当事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申请调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