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三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1年9月2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