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第二十三条有效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