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二章 强制免疫的实施第六条有效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动物强制免疫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