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在动物强制免疫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