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动物屠宰场屠宰依法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动物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