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五条有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动物实施强制免疫的监测、检测,做好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动物饲养者、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