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四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动物强制免疫的实施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