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条例/第三章 保障与监督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村级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条件和业务经费。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