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有效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侵害职工人身权利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