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三章 监督与救济第三十七条有效国家法律援助机构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新闻传播媒体应当对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进行宣传和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