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人单位不得与职工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职工因工伤亡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任何协议。用人单位违反以上规定与职工订立的协议无效。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