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十七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职工方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