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章 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第十条有效劳动人事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人事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劳动人事合同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本条例规定期限的,超过的期间,职工享受试用期届满后的待遇。劳动人事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该试用期即为劳动人事合同期限。续订劳动人事合同,职工工作岗位未发生变动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