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村庄建设第四十条有效村庄建设中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建设房屋或者构筑物;(二)擅自改变《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许可的用地位置、扩大面积建房;(三)擅自占用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地;(四)擅自改变村庄规划区内的土地用途。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