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章 土地利用第十九条有效村庄建设用地应当充分利用闲置住宅用地、未利用地、荒坡地、空闲地。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