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村庄规划第十六条有效村庄建设规划应当对历史文化遗产、自然景观、公共饮用水源、村内公共设施、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军事设施等制定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