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水资源条例第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河道或者在河道内围河种养、筑坝拦砂、采砂、采石。地方法规 · 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