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一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市人民政府和它的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