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七章 询问和质询第五十条已修改各代表团审议议案和审查有关报告的时候,代表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代表提出的询问。主席团和专门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对议案和有关报告进行审议或审查的时候,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并可以对议案或者有关报告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